新年伊始,上高公安以开局即决战,起步即冲刺的奋斗姿态,勇担责任,快侦快破各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案件,刑警大队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“尖刀”作用,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筑牢安全屏障,有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。
抽丝剥茧,打掉系列盗窃团伙
近期,上高公安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:车内财物被盗。接到报案后,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勘察,发现被盗车辆无撬动痕迹,经分析研判,这些车辆极有可能是遭遇了“拉车门式”盗窃。在情指中心的协助下,民警最终锁定盗窃嫌疑人聂某。抓获聂某后,民警继续深挖线索,将其盗窃团伙成员晏某、胡某相继抓获。
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,追赃挽损工作同步开展。
16小时,追回被盗自行车
近期,刑警大队接周某报警称,自己吃个饭的功夫,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就被偷了,价值2万余元。接报警后,秉承着“小案快破,群众利益至上”原则,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分析研判,调取案发地和周边监控,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方向,随即展开摸排走访。在走访过程中,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有作案嫌疑,随即找到林某,林某当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,经过进一步研判,抓获同案犯李某,成功在16小时内将周某的自行车找回。
经查,犯罪嫌疑人李某看见路边有一辆高端自行车没有上锁,便发微信消息,鼓动在周边上班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将车推走,于是林某心起贪念,将自行车推回自己上班的地方占为己有。

目前,犯罪嫌疑人林某、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上高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,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警方提示
车主离开汽车后,务必拉一拉车门,确认车辆是否真正锁好。
自行车和电动车车主锁车时一定要再次确认钥匙是否拔下,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的停车区域。
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,如现金、手机、笔记本电脑等。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,请及时报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 【盗窃罪】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供 稿:李冬晴 初 审:黄春平
编 辑:欧阳紫薇 责 编:冷 优
审 核:喻 敏 签 发:吴 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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