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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夜进店“零元购”?上高公安:拿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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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敖阳派出所成功破获多起商铺财物被盗案,抓获盗窃嫌疑人晏某,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,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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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30日上午8时许,敖阳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,称其家中经营的商铺内财物被盗,共计4000余元现金及部分香烟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,经询问受害人得知,因其闭店后未锁店面大门,这才让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。经调取周边监控发现,1月30日凌晨2时许,有一可疑身影出现在案发现场,看到大门未锁便潜入院内,盗窃现金和香烟后从原路逃走。

因事发时正值凌晨,天色昏暗,无法及时获取嫌疑人基本信息,办案民警立即扩大侦查范围,通过排查周边监控,民警发现1月22日、26日的凌晨,该男子都步行到该店铺盗窃,盗窃得手后均往新余方向逃离。根据此线索,民警循迹追踪,经走访摸排,最终锁定嫌疑人,并展开抓捕工作,于2月14日17时许,在一烧烤店内将晏某抓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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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犯罪嫌疑人晏某因缺钱花,便萌生出盗窃的想法,自1月22日以来,先后3次到该店铺盗窃,因前2次盗窃财物较少,店主未察觉,尝到“甜头”的晏某便开始频繁“光顾”该店铺,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最终落入法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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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犯罪嫌疑人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警方提醒

 1、沿街门店每天打烊前,要仔细检查店铺门窗是否关闭严实,发现有破损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新,防盗窗尽量选择坚固的材质,有条件的最好在店内安装监控录像和警报器。

2、打烊后,店面不要存放贵重物品,要将现金、贵重货品等妥善保管,从而减少被盗后的损失。

3、如果遇到疑似被盗的可疑情况,立即拨打110报警,并保护好现场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【盗窃罪】:
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:

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

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供 稿:黄春秀   初 审:晏雪涌

编 辑:熊佳晶   责 编:冷 优

审 核:喻 敏   签 发:吴 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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